服務條款

EC 網站使用條款

第一條(目的)

1.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本條款」)適用於 gf.X Co., Ltd.(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經營的「nairo department」(以下簡稱「本服務」)。使用本服務的用戶(以下簡稱「用戶」)在同意本條款後可使用本服務。
2. 本條款規定了本服務的使用條件。 所有註冊使用本服務的用戶,將根據本條款的規定使用本服務,依年齡、使用環境等條件,遵守本條款的規定下使用本服務。
3. 當用戶同意以上條款,本條款(定義見第 2 條)將在用戶和本公司之間正式成立。

第二條(定義)

本條款中使用的以下術語具有以下含義。
(1)「本條款」:指本公司與用戶根據本條款及契約條件所訂立的使用本服務的合約。
(2)「用戶」:指註冊成為本服務用戶的所有人。
(3) 「本產品」:指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購買的產品。
(4)「用戶資訊」:指註冊本服務的用戶的ID和密碼。
(5)「通訊設備」:指智慧型手機、平板終端機、電腦設備。

第三條(本服務的內容)
通過使用本服務,用戶可以從本公司購買本產品。

第四條(用戶註冊)
1. 欲成為本服務的用戶,必須同意本條款的內容,並依照本公司規定的程序註冊成為新用戶。
2. 若依照前項規定註冊的資料發生變更,用戶有義務立即辦理註冊資訊的變更手續。
3. 本公司擁有按照自行考量,拒絕用戶註冊的決定。
4、用戶不得給第三方使用、出借、轉讓、買賣、典當本服務的帳戶。

第五條(購買本產品)
1. 用戶如欲購買本產品,應依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下單,本公司收到訂單確認通知後,即視為本產品的銷售合約正式成立。
2. 根據本產品的內容,我們可能會限制購買數量。 超過限制的訂單將被取消。
3. 即使第1款規定的銷售合約簽訂後,本公司也可以因該產品的進口障礙或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而取消訂單。

第六條(付款)
1. 前條規定的銷售合約成立後,用戶應依照公司指定的方式支付本產品的費用。 請注意,與付款相關的手續費由用戶承擔。
2. 本公司將在確認用戶付款後運送本產品。此外,因用戶拒絕接收、長期不在家或其他任何用戶私人的原因而導致本產品被退回本公司時,為了進行再次配送,其中發生的額外手續費將由用戶負責。請小心留意。

第七條(所有權移轉與風險承擔)
1. 本產品運送完成後,本產品的所有權將由本公司轉移給用戶。
2. 因不可歸咎於本公司或用戶的原因造成的本產品損失或損壞,如果損壞發生
在本產品運送完成之前的情況下,由本公司負責,並且責任由本公司承擔。如果損壞發生在本產品運送完成後,發生任何損壞的話,所有費用和責任則由用戶方承擔。

第八條(本產品的退貨)
1.訂單完成後,我們不接受因用戶個人原因而對產品進行退貨或換貨。
2. 儘管有前款的規定,本公司僅在本產品發生損壞或運送發生錯誤的情況下才接受退貨或換貨。 但是,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1) 本產品必須處於未使用過的狀態。
(2) 將本產品的包裝及配件恢復至交貨時的狀態。
(3) 如果用户在付款後根據前款規定進行退貨,在確認貨物符合前款所有條件後,我們將退還款項。

第九條(用戶資訊和通訊設備的管理)
1. 用戶應自行承擔費用和責任,提供接受本服務所需的一切必要設備,通信和運輸工具等環境。此外,用戶應承擔使用服務所需的所有通信費用。
2. 用戶負責管理用戶資訊及通訊設備。如果因用戶資訊及通訊設備管理不善、使用錯誤、被第三方使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任何損害的話,責任將由用戶自行負責。除非是本公司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失,否則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3. 若有使用者資訊或通訊設備可能被第三方使用的風險,用戶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並遵循本公司的指示(如有)。

第十條(提供本服務的條件)
本公司可能因進行系統維護等原因而暫停或變更本服務,恕不另行通知用戶。

第十一條(智慧財產權等)
1. 當用戶在本服務上發佈內容時,無論有否著作權,無論是發佈內容的一部分或是全部內容,所有涉及到的版權(包括著作權法第27條和第28條所制定的權利),都被視為免費授權予本公司無限制地使用。
2.用戶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把將本服務提供的所有資訊和內容(以下統稱「本公司內容」)複製,轉載,公開傳播,修改或任何其他超出《版權法》規定的私人使用範圍的使用。
3. 與本公司內容有關的版權、專利權、實用新型權、商標權、設計權以及與我們的內容相關的任何其他知識產權,以及登記這些權利的權利(以下統稱為「知識產權」))屬於本公司或其授權人,而不屬於使用戶。 此外,無論是否存在知識產權,用戶不得複製、散佈、轉載、轉讓、公開傳播、修改、改編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二次使用本公司的內容。
4. 如果用戶違反本條款的規定並造成問題,用戶必須自行承擔其中發生的費用和責任,並解決問題,另外需採取適當的措施以避免給本公司帶來任何不利、負擔或損失。
5. 對於某些可能被視為版權作品的已發佈內容,用戶不得對本公司、從本公司合法獲得權利的第三方以及從此類第三方繼承權利的人行使精神權利,(包括出版權,姓名顯示權和身份保全權)。

第十二條(禁止事項)
1. 本公司禁止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有以下行為。
(1) 任何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2) 侵害或可能侵害本公司、本公司許可的授權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專利權、實用新型權、外觀設計權、商標權、著作權、肖像權或其他財產權或人身權的行為。
(3) 對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利或損害的行為。
(4) 不公正地損害或可能損害他人名譽、權利或聲譽的行為。
(5) 違反法律、法規或條例的行為。
(6) 違反或可能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或向其他用戶或第三方提供可能違反公序良俗的信息的行為。
(7) 犯罪行為,或可能導致或鼓勵犯罪行為的行為。
(8) 提供與事實相反或有機會與事實相反的信息。
(9) 妨礙或可能妨礙本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例如未經授權訪問公司系統、偽造與訪問相關的程序代碼、故意偽造位置信息、利用電信設備或其他應用程序的規格作弊、傳播計算機病毒,或其他妨礙或可能妨礙本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
(10) 使用Marco和自動操作的功能或工具。
(11) 損害或可能損害本服務信譽的行為。
(12) 可能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13) 使用其他用戶的賬戶或通過其他方法冒充第三方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4) 導致或可能導致欺詐、濫用管製藥物、非法買賣儲蓄賬戶和手機等違法的行為。
(15) 涉及犯罪收益的行為、資助恐怖主義的行為或涉嫌與此類行為有關的行為。
(16) 其他 "本公司 "認為不適當的行為。
2 若 "本公司 "認定 "用戶 "的行為屬於第 1 項中的任何一項,"本公司 "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采取以下任何或全部措施。
(1) 限製使用本服務。
(2)通過終止本合同撤銷會員資格。
(3) 任何本公司認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三條(解約)
1. 如發現用戶發生任何下列所指的情況時,本公司可在不通知用戶的情況下單方解除本條款的契約並取消其會員資格。
(1) 註冊信息中包含虛假信息。
(2)用戶過去曾被本公司撤銷會員資格。
(3) 用戶的繼承人等告知本公司用戶本人已去世或本公司能夠確認用戶本人已經死亡的事實時。
(4)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使用本服務時。
(5) 未經成年監護人、受監護人或受扶養人等的同意等使用本服務時。
(6) 對本公司提出的要求未做誠實的答復時。
(7) 其他本公司認為不合適時。
2.除前款規定的情況外,本公司可提前30天通知用戶,終止本合同並解除該用戶的會員資格。 用戶希望退會時,也可在當月月底按照公司規定的退會手續解除本條款合約並退會。
3.按照第 1 款和第 2 款的規定,退會的用戶在退會時喪失時間利益,並應立即履行對本公司的所有義務。

第 十四條(非保證和免責聲明)
1.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和本產品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或有效性。
2.公司不保證本產品的預定交貨日期。
3.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被從本服務轉移到與本服務相關的第三方運營的其他服務(以下簡稱 "外部服務")。在這種情況下,用戶應在同意外部服務的使用條款後使用本服務和外部服務,其責任和當中所產生的費用由用戶自行承擔。 公司不保證外部服務內容的完整性、準確性或有效性。
4.因用戶未及時更改註冊信息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5. 用戶應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本服務。 對於用戶在使用本服務時違反日本或外國法律法規的行為,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6.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不會中斷、中止或受到其他損害。 本公司也可能因系統維護或其他原因,在不通知用戶的情況下暫停或更改本服務的內容,對此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7. 即使由於未經授權的訪問或其他不可預見的行為導致用戶信息被盜,本公司也不承擔因此給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失。
8. 因自然災害、地震、火災、罷工、商業停頓、戰爭、內亂、傳染病流行或其他不可抗力導致本條款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時,本公司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9. 用戶與產品製造商或任何其他用戶之間因使用本服務而發生任何糾紛(無論是在服務之內還是之外),本公司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用戶應自行承擔費用解決糾紛。

第十五條(損害賠償責任)
1. 如果用戶因違反本條款或使用本服務而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用戶應賠償本公司的損失(包括利潤損失和律師費)。
2. 盡管本條款中有除以下各款以外的其他規定,但如果發生的事件可歸咎於本公司的原因,且給用戶造成損害的情況下,本公司僅在以下各項規定的範圍內負責賠償該損害。
(1) 由於本公司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害時:本公司應該承擔全額賠償。
(2) 如果損害是由於本公司的輕微疏忽造成的:現實和直接造成的正常損害(不包括特殊損害、利潤損失、間接損害和律師費),損害賠償金額以 10,000 日元為上限。
3.盡管有前款規定,如果用戶是作為企業或以業務為目的使用本服務的合法單位或個人,除非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否則本公司對用戶因使用本服務而產生的任何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公司賠償損失時,上限為自損害發生之日起最近一年的使用費累計總額。

第十六條(停止提供服務)
1. 如果本公司合理地認為應停止提供 "服務",則可停止提供 "服務"。
2. 在前款情況下,除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外,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 十七條(保密)
1.用戶和本公司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另一方提供和本服務有關的任何機密信息。機密信息是指因引進服務而公開的另一方的技術、業務或管理信息,無論其是否以書面形式、電磁數據、口頭形式或任何其他形式,也無論是否標明或明確說明了是否為秘密或秘密的範圍的信息。
2. 下列信息不被視為機密信息。
(1) 公開時另一方已掌握的信息。
(2) 在公開時已屬於公共領域的信息,或因個人責任不可控因素而為公眾所知的信息。
(3) 在收到公開信息後從第三方合法獲得的信息。
(4) 在沒有公開機密信息的情況下獨立開發或創建的信息。
(5) 法律或法院命令要求公開的信息。
3.用戶及本公司不得將機密信息公開給需要提供或改進本服務的職員或雇員(不論是否受聘於雇用合同、委托合同或外包合同等合同形式,任何形式從事自己業務的人員)、用戶和本公司只能將機密信息公開給有義務對信息保密的人員,包括但不限於:(i) 用戶,(ii) 聯合研究人員、承包商和外部顧問,不得將信息用於已經被公開的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4.如果由於服務終止、本條款協議終止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本條款協議終止,用戶和本公司應根據另一方的指示及時歸還或處置機密信息。 在處置機密信息時,用戶應采用不能重復使用機密信息的方法。

第十八條(排除反社會勢力)
1.用戶和本公司聲明並保證,目前不屬於黑社會、黑幫、脫離黑幫未滿五年的人、黑幫的准成員、黑幫的附屬公司、集會者等、社會運動或特殊情報團體或其他類似人員 (以下簡稱 "黑幫等"),且不屬於以下任何一類,並保證今後不屬於以下任何一類。
(1) 有黑幫等被視為控制管理層的關係。
(2) 有黑幫成員等被視為實質性參與管理的關係
(3) 被視為不正當利用黑幫成員等的關係,如為自己、自己的公司或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害。
(4) 有被認為涉及向幫派成員等提供資金或其他利益的關係。
(5) 作為管理人員或實質上參與管理的人員,與黑幫分子等有應受社會譴責的關係。
2. 用戶和本公司應確保自己或和第三方的合作不實施以下行為。
(1) 暴力的索求行為
(2) 超出法律責任範圍的無理要求
(3) 與交易有關的威脅行為或暴力行為
(4) 通過散布謠言、提供虛假信息或使用武力等方式損害對方信用或妨礙對方業務的行為。
(5) 與前項類似的任何其他行為。
3.如發現對方是犯罪集團的成員,或屬於第1項的任何一項,或有屬於前項的任何一項的行為,或對第1項的陳述和保證作虛假聲明,無論是否存在可歸咎於自身的原因,用戶和本公司均可在不通知對方的情況下終止本協議。
4.用戶和本公司承認並同意,根據前款規定終止本協議時,用戶和本公司都不需承擔賠償對方損失的責任。

第十九條(聯絡與通知)
用戶向本公司提出的有關本服務的諮詢,其他聯絡事項或通知,以及公司向用戶發出的有關本條款變更的通知和其他通信或通知,應通過電子郵件或本公司決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通知應在公司發送後生效。

第二十條(資格轉讓等)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用戶和本公司不得向第三方轉讓、轉移、設定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處置其在本協議中的地位或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但是,這不適用於股份轉讓、業務轉讓、合併、公司拆分和其他重組。

第二十一條(個人資料的處理)
本服務中的個人數據處理按照公司制定的隱私政策進行。

第二十二條(可分割性)
1. 即使本條款的某些規定被法律認定為無效,但除此之外的其他規定仍然有效。
2.如果本條款的部分規定對某一用戶無效或被撤銷,本條款的條款對其他用戶仍然有效。

第二十三條(本條款的有效期限)
本條款的有效期自條款協議簽訂之時起至用戶退出條款協議時止。 本條款協議終止後,第 十一條、第十三條的第三項、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的第三項和第四項、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 至 地二十七條的規定仍然有效。

第二十四條(本條款的變更)
1. 根據日本《民法》第 548條的第4 條的規定,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公司可隨時更改條款,本條款在變更後,本條款契約仍然會適用並生效。
(1) 本條款的變更項目符合用戶的整體利益。
(2)本條款的變更項目不會違背協議的目的,另外變更的必要性、變更內容及其內容的合理性以及與變更項目相關的其他情況都屬合理時。
2. 如果本公司決定變更本條款項目,本公司應明確變更後條款的生效日期,並至少在生效日期的兩周前通知用戶、並在本服務上公示或 本公司規定的其他方式,告知用戶變更後條款的內容和生效日期。
3.儘管有前兩款的規定,如果用戶在得知前款規定的條款變更後使用本服務,或者用戶未在本公司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必要的註銷手續,則視為用戶同意該項條款變更。

第二十五條(準據法)
本條款適用日本的法律和法規。

第二十六條(約定管轄法院)
用戶與本公司之間的任何訴訟均以東京地方法院為一審專屬管轄法院。

第二十七條(其他)
1. 如果本條款中沒有本公司的詳細規定,用戶應遵守本條款協議的項目。 在此情況下,相關細則為本條款的組成部分。
2. 詳細規定等在本公司規定的版面上公布後生效。
3. 如果細則與本條款有任何衝突,應以本條款為準。

本條款於

2022年3月2日:制定・實行